受苏州大学隶属第二医院的委托,拟对“局部振动治疗仪”产品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19年8月组织相关专 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 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拟采购的局部振动治疗仪需抵达如下要求:
1、多频空气振动,振动频率20-300 Hz;
2、具有14个通道,同时可以进行14个部位的治疗,也可以同时治疗多人;
3、频率调理:+/- 1 Hz;
4、时间调解:+/-1 min;
5、振幅调理:1、2、3、4得魅振幅选择;
6、多向摇杆控制;
7、内置种种治疗计划凭据差别设置可以降低肌张力、增强肌力、感受输入、增强骨密度、消除水肿;
8、通过准时设定,可以在整个治疗历程中实现三种频率与振幅的治疗。
综上所述:专 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产同类设备无法同时满足以上要求,该产品海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置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执规律则政策明确划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9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19年9月9日17:00前携书面质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署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效劳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丽丽 汪蔚婷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效劳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