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治理所宣布关于医疗器械“阳光采购”等有关事项的事情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总代)企业及终端供货企业:
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革新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20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果真议价事情的通知》(沪药事〔2017〕58号)要求,为配合国家医疗包管医用耗材统一分类,统一编码,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议价事情的开展,完善治理功效,提升效劳水平,解决医疗机构及企业在操作历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关于高价标识产品降价,生产(总代)企业可在9月24日前向上海市医疗包管事业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提交允许函。允许函应包括但可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医用耗材对应医保编码、注册证号、品名、规格型号、计价单位、生产企业。
②允许价须注明提供应上海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最 高(拟)进货价。
③落款须写清允许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允许日期。
④允许函须加盖允许单位公章。
由署理商做出允许的,署理商须提供授权署理书。
允许函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1102号3楼。
如允许价格低于本市原物价部分宣布同类产品最 高价格的110%,市医保中心将在收到允许函3-5个事情日内见告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治理所取消高价标记。9月24日之后,市医保中心将不再接收允许函。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治理。
2、生产(总代)企业要凭据国家医疗包管医用耗材统一分类,统一编码规则要求,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2019年6月30日(含)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分批准上市的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信息维护事情,通常没有凭据国家医疗包管局统一分类标准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并取得统一编码的,将影响该产品在阳光平台上的挂网及招采资格。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治理所
上海市医疗包管事业治理中心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