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北省武穴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武穴市中医医院采购臭氧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B0109-1909-ZCHW1036)组织采购,评标事情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B0109-1909-ZCHW1036
项目名称:武穴市中医医院采购臭氧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法:027-872727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武穴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点:黄冈市武穴市永宁大道西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法:胡科长 0713-6222469
三、采购署理机构信息
采购署理机构全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署理机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采购署理机构联系方法:周工 027-87272780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ZB0109-1909-ZCHW1036
本项目招标通告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成交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总成交金额:77.1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点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国药控股湖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CRO办公区A19栋10楼B区
成交金额:¥771,000.00
本项目署理费总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署理费收费标准: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商量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亚平、陈翠兰、胡小春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条约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I:骨科射频控温热凝器一套
产品简要描述:具有单路应用、双极应用等功效模式。
采购内容II:臭氧治疗仪一套
产品简要描述:用于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症引起的腰腿疼痛。
采购内容III:手术室自体血液接纳机一套
产品简要描述:具有全血回输功效。
交货期:签订条约后30天完成供货并装置、调试完毕。
质保期:1年。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效劳要求:
成交内容I:骨科射频控温热凝器
制造商名称:深圳安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地:深圳
规格型号:ASA-603TP
质保期:两年
成交内容II:臭氧治疗仪 1台
制造商名称:Kastnen-Praxisbe darf Gmbh
产地:德国
规格型号:OZOMED Basic
质保期:一年
成交内容II:手术室自体血液接纳机
制造商名称:北京万东康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产地:北京
规格型号:BW-8100A
质保期:两年
交货期:签订条约后30天
七、其它增补事宜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署理机构”)受武穴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将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
武穴市中医医院采购臭氧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ZB0109-1909-ZCHW1036
二、项目简要说明:
预算金额:87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凌驾预算金额的,其响应为无效响应。
商量内容:
采购内容I:骨科射频控温热凝器一套
产品简要描述:具有单路应用、双极应用等功效模式。
采购内容II:臭氧治疗仪一套
产品简要描述:用于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症引起的腰腿疼痛。
采购内容III:手术室自体血液接纳机一套
产品简要描述:具有全血回输功效。
交货期:签订条约后30天完成供货并装置、调试完毕。
质保期:1年。
三、竞争性商量通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效劳平台,2019年10月08日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 2019年10月21日
评审所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厅
评审委员会卖力人:赵亚平
评审小组名单:赵亚平、陈翠兰、胡小春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国药控股湖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CRO办公区A19栋10楼B区
成交内容I:骨科射频控温热凝器
制造商名称:深圳安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地:深圳
规格型号:ASA-603TP
质保期:两年
成交内容II:臭氧治疗仪 1台
制造商名称:Kastnen-Praxisbe darf Gmbh
产地:德国
规格型号:OZOMED Basic
质保期:一年
成交内容II:手术室自体血液接纳机
制造商名称:北京万东康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产地:北京
规格型号:BW-8100A
质保期:两年
交货期:签订条约后30天
成交金额:¥771,000.00
成交效劳费:¥12,000.00
六、通告期限:一个事情日
七、采购单位:
采购人:武穴市中医医院
地 址:黄冈市武穴市永宁大道西56号
联系人:胡科长
电 话:0713-6222469
八、采购署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威、周齐
电 话:027-87272780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信息宣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效劳平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通告宣布之日起7个事情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